约翰福音12:1-8对应平行经文为太26:6-13,可14:3-9。路7:36-50应当不是同一事件。不过,教宗格里高利一世(Gregory I, Gregory the Great)在公元591年论及路7中有罪的女人就是伯大尼的马利亚,也是抹大拉的马利亚。这一解释在西方教会中长期占主导地位。但约翰福音20章提及抹大拉的马利亚,12章提及作为马大、拉撒路姐妹的马利亚,二人应当不是同一人;
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的“有一个女人”,在约翰福音中明确告知我们她是马利亚。路10:38记述她姐姐马大将主接到自己家里。路10:39记述她“在耶稣脚前坐着听他的道”。约11:5“耶稣素来爱马大和他妹子并拉撒路”。约11:32她曾信心不足:“主啊,你若早在这里,我兄弟必不死”。马利亚和同来犹太人的哭,让主“心里悲叹,又甚忧愁”。约11:44马利亚最终经历和见证了主耶稣让她兄弟拉撒路复活;
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特别提及“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坐席”,约翰福音则是“有人在那里给耶稣预备筵席”,前两者特意彰显主耶稣对大麻风病人的爱和接纳,后者则将打破玉瓶、香膏抹主置于伯大尼、主耶稣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之处。三处平行经文对照,马利亚香膏抹主的行为,应当既是看见主的爱之后的回应,也是对主耶稣复活她兄弟拉撒路的感恩回应;
香膏重量,和合本“一斤”,新译本“半公斤”,环译本“半斤”,NIV “a pint”(or about 0.5 liter),NKJV “a pound”。原文λίτρα(litra)为罗马磅(Roman pound),约325-327克,换为中文语境,当是六两半,说半斤稍少,说一斤又稍多。马太马可福音中说到“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”,约翰福音则是“抹耶稣的脚,又用自己头发去擦”。马太马可只说“一玉瓶”,约翰福音则给出香膏份量这一细节,足够用来既膏头又抹脚。约翰福音此处马利亚抹主耶稣脚的记述与路7:38同中有异,但都是她们在主面前谦卑服侍(洗脚多为仆人所做)和爱的回应,不过约翰福音13章有主为门徒洗脚的篇章,似也与12章马利亚膏抹主耶稣脚形成呼应;
门徒们的愤怒和质疑,马太只说“门徒”,马可则说“有几个人”,约翰只提犹大,一个可能的场景还原是:犹大率先“发难”发言,几个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一起附和响应;
“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”、“只是你们不常有我”——这里,主耶稣将马利亚的膏抹定义为安葬之前的预备,可16:1记述妇女们“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”,而主已经复活,因而他们所买的香膏并未用上,安葬之前的膏抹,实际追溯到了主耶稣受难之前、马利亚打破玉瓶膏抹主耶稣的头和脚,在此意义上,马利亚的香膏在主这里确实构成了“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”。然而,马利亚是否确实如此认识?我的领受是她不大会是一个“自觉确知”的行为,因为在人还活着的时候,将一次筵席中的服侍(参见路7)定义为葬礼之前的预备,似乎是太过唐突和无礼了。但是在主耶稣,将打破玉瓶定性为安葬之日所存留的,一则缓和了“极贵”的冲突,毕竟珍贵的香膏用于葬礼,是正当合宜的。约13章开篇就提到“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”,马利亚对主爱的回应,在主看为自己葬礼的预备,当时的门徒们听见,能明白么?“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,只是你们不常有我”——也必须放在主指着自己将要受难,离开门徒们的背景下看待,否则就会让人产生困惑——主耶稣是在把自己置于穷人之上吗?我第一次读到这处经文时,确实有这种感觉😂
“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,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,以为记念”——马利亚并非主耶稣最亲近的门徒,但她看见并对主的回应,她的毫无保留和全然献上,却是让门徒和我们汗颜的。当人献上自己全部去回应主为我们献上他自己全部,“屋里就满了膏的香气”,当我们把福音聚焦在主耶稣的受难与复活,那么马利亚所做的,就是有份于主耶稣的受难,有份于福音本身,也显明了福音精神,就当永远记念。
再看打破玉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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